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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都到處是這樣的警語,告訴飼養動物的飼主,任意丟棄動物罰款50萬元日幣,虐待動物罰款100萬元日幣。
我看了很高興:太好了,好好教訓一下那些欺負貓咪的壞蛋。
阿丁倒是一臉失望了樣子:怎麼會這樣呢?太可惜了。
香草:不好嗎?
阿丁:這樣我就不能帶Mia她們來京都放生了。
香草:為什麼要放生阿?
阿丁:這樣等她們變成日本喵,我們就能來依親了<(^O^)>
 
不知道被腦殘飼主養到的貓咪算不算弱勢族群,可以申請津貼之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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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suanz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